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就畅通台胞往来通道、便利台胞在闽生活、优化涉台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部署。看梳理↓

  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 畅通台胞往来通道。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
  • 促进台生来闽求学研习。对台胞子女在闽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政策。建立一批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
  • 鼓励台胞来闽就业。支持在闽各类企业特别是台企聘用更多台湾员工。加大在闽职业学校招聘台湾教师力度。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职业资格范围。
  • 扩大台胞社会参与。支持台胞参与福建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社会公益等各项事业发展。支持台胞深度参与福建当地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实践活动。支持台胞加入相关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开展台胞担任在闽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试点。
  • 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
  • 完善涉台司法服务。打造汇聚涉台法律研究咨询、台湾地区法律查明为一体的开放性资源共享平台。

  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

  优化涉台营商环境

  • 支持福建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引导台胞台企共同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 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行业共通标准,探索建立台企资质评估及认证体系。
  • 完善台胞台企权益保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渠道,推动在闽台商台企量增质升。

  深化产业合作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强闽台产业合作,提升两岸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 支持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宁德动力电池集群等建设集聚两岸资源要素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
  • 支持福建企业与在闽台企共建企业合作联盟。 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推动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
  • 支持两岸时尚创意产业合作,共同培育民族特色品牌。

  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

  • 持续造福台湾农渔民,在用地、融资、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
  • 开展海洋经济等领域交流合作,建设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及国家现代农渔业优质平台。

  加强科技创新合作

  • 支持福州、厦门建设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闽台人才集聚平台。
  • 打造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台胞台企参与绿色经济发展。

  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

  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

  • 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厦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大自主权。
  • 实施金门居民在厦门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 加快推进与金门通电、通气、通桥,支持金门共用厦门新机场。

  支持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

  • 支持马祖居民在福州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 设立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促进福州与马祖在文化旅游、海洋渔业等领域创新融合,吸引台胞台企参与福州数字经济发展。
  • 推进福州与马祖通水、通电、通气、通桥。

  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

  • 扩大对台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
  • 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更加便捷的两岸往来通道。

  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

  扩大社会人文交流合作

  • 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民间组织在闽设立办事机构。
  • 支持厦门大学等加强涉台研究机构建设、与台湾各类智库交流合作。
  • 办好海峡论坛等两岸重大交流活动。
  • 实施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开展闽台族谱对接、寻根谒祖等活动。

  鼓励青少年交流交往

  • 支持闽台各领域各行业青年团体建立常态化交流渠道。
  • 加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平台建设。
  • 支持闽台两地中小学校加强校际交流,开展棒垒球等青少年特色体育项目合作。

  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

  • 打造更多文化产业合作平台,鼓励台湾文化业者投资入驻。
  • 支持闽台合作项目通过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对外展示。
  • 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引导闽台业界合作制作影视精品。
  • 继续开展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鼓励台胞申请福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支持闽台妈祖宫庙联合开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妈祖信俗”保护行动。
  (原标题:重磅!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